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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脱毛被灼伤 事后发现美容院并无医疗美容资质

2018年03月22日 10:20:4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继续来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法官谈》,今天关注的是一起美容维权的案子。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放眼望去,现在的好多女孩子不做一个韩式半永久都不好意思出门了,不拉个双眼皮、隆个鼻都觉得自己跟不上潮流了,可美容院到处都是,你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陷阱追悔莫及了。
  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左右,原告在被告处做激光脱毛手术,当时美容师并未告知其危险性,当原告感到腿部疼痛时皮肤已经被烧伤变黑,被告经营者张某才赶回为原告涂上烫伤膏,之后原告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2度灼伤。事后原告才知道,被告并不具备激光脱毛术的资质,且美容师也没有相应资质。
  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黄强:“在这个案件中的话,原告方是到这么一个家庭式的美容院,去做这个脚部的一个褪毛手术。但这个手术的话所使用的机器可以说是没有相关资质的,而且我们经过案件的整个调查也发现,这个商家的话它仅仅是有生活美容的资质,但是没有医学美容的资质,也就是说它并不能从事这样一个会造成人体损伤的美容服务。” 
  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的激光褪毛术具有侵入性、创伤性特点,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而被告的经营范围为生活型美容服务,并不包括医疗美容服务。被告给原告做出的脱毛服务已经超出了其营业范围,对原告造成损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黄强:“在消费的时候,应当注意到,这些商家的相关资质的问题,比如说在本案中就出现了一个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那么商家,如果说它没有相应的资质而提供服务的话,那在这个情况下很有可能,它的服务就会出现瑕疵,然后会导致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对于此种情况,商家是绝对有很大的责任的。”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6549.11元。原告最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赔偿,只是不知留在腿上的疤会不会痊愈,心理又会不会留下阴影。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美容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所以也提醒广大爱美的女士或者男士,爱美没关系,选店需谨慎呀。
  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黄强:“消费者在选择消费的时候,特别应该注意到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果仅仅是一些面部的保养啊或者是其他不涉及到人体表皮的破坏的,这些我们认为是生活美容,那么很多商家都有生活美容的资质 而更严格一些的,就是属于,我们说的破坏人体表皮的,以上的这些服务,甚至是比如割双眼皮这样子一个整容方面的这些美容服务,那么就是涉及到医疗美容服务的范畴,这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医疗美容要求了更高的标准,提出了对资质上面也有更严格的要求,而很多不良商家的话就是打着医疗美容的幌子,实际上它的资质只是生活美容。”
(蒋沛玲 张睿劼 通讯员 雷娜 实习生 韦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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