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市资源县瓜里乡原党委委员王晓安套取并私分危房改造和茅草树皮房新建补助款问题。2012年,时任两水苗族乡村建站站长王晓安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十户农户危房改造和茅草树皮房新建补助款共计77000元进行私分。王晓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桂林市全州县东山瑶族乡石枧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胡龙夫私分集体资金、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等问题。2010年7月,党支部原书记胡龙夫伙同他人对村委出售四级林场所得资金中的40000元集体资金进行了私分;2013年10月至12月,胡龙夫伙同他人私分村委生态公益林补偿款41000元和11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19000元。胡龙夫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将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94436.25元中的88000元以看管生态公益林的名义分给其五位亲戚,余下的6436.25元归其个人开支。另外,还存在将自己承包的村办林场以申报荒山造林项目名义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胡龙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私分的集体资金全部上缴,收取的好处费主动退还农户。
三、灵川县潮田乡深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毛守安侵占集体资金、贫困户低保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9年至2015年,毛守安在担任潮田乡深井村委副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10950元、贫困户低保金16289元、危房改造补助款9000元。毛守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退还给村集体和原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