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碧园-印象桂林小区62栋及63栋之间(64栋小区物业正对面)有一片空地,早上刚好太阳晒不到,小区大妈们就从早上9点左右开始跳广场舞。事情已经向小区物业反应,除了保安过来一下,大妈们该跳的还是继续跳,我行我素,已经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休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全天时段 ,只要广场舞扰民,即是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规定,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大妈们跳广场舞的地点就在小区内,正对房间楼下,已经严重影响到附近小朋友及上夜班的居民的休息。大妈们跳广场舞锻炼身体我们并不反对,但是应该规范地点及时间,共同营造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望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和劝阻,同时相关部门对于该扰民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警告,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