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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 小情侣失信败德终获刑

2018年08月22日 11:53:5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在网络时代,微信朋友圈成为了大多数人的社交娱乐方式。所以有些商家会选择在朋友圈发布广告和信息。不过互联网的海量信息,总是让人真假难辨。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了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桂林一对情侣因合伙在朋友圈发布代办信用卡的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互联网的兴起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也催生出一个特有名词“微商”,通过朋友圈进行交易和买卖,成为时下不少年轻人的生财之道。案中两名被告周某和彭某,就利用这一新兴手段进行诈骗。据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周某用其女朋友彭某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帮办理信用卡和贷款的信息,以征信记录不好也能快速办理高额信用卡为由,在网上进行诈骗。待被害人上钩后,周某就会借口说,他们办理高额度信用卡,需要用支付宝进行多次消费以快速提高个人征信,通过与商家合作,周某以“刷单”的方式将受害人消费的款项收归自己囊中。
  被告人 周某:“我是跟商家合作的。(法官:是怎么跟商家合作的?)被害人支付的钱之后,钱就到商家了,商家就把钱返给我,我再给商家一点手续费。”
  在本案中,周某女友彭某多次协助周某,与被害人通过文字或者语音进行交谈,以骗取被害人信任。明知自己男朋友没干好事,彭某却没有及时制止,结果为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法律意识的缺位,最终酿成今天的后果。
  被告人 彭某:“因为一开始他用了我的信用卡,然后我就想,如果他用我的微信发这个, 还可以赚取一点手续费,来还我的信用卡,我就答应了。”
  通过上诉手段,周某和彭某先后对5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金额近6万元。此外,周某还通过平面媒体发布虚假广告,以代办养老保险为由诈骗多起。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
  秀峰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审判员 刘胜伟:“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杰 张睿劼 通讯员 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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