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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样“成人礼”: 用“抢夺”来证明自己可以“混社会”

2018年10月19日 16:49:1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桂林警事  编辑:小小银球  阅读:   查看评论()
      2018年国庆假期,可就在这个欢快的节日里,兴安却发生了一件让群众瞠目的事:兴安县城、溶江、界首三地在一天内,先后发生了抢夺案件!根据报警人反应,嫌疑人都是十几岁的年轻人,他们所抢的也都是香烟、槟榔等物品及少量现金。
     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经过大量调查与走访工作,初步锁定在兴安各地作案的嫌疑人为同一团伙,且作案后都已离开兴安。一时间,该案的侦破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
民警们仔细研究案件中的每一处蛛丝马迹,在接连数天的紧张工作下,终于在桂林市区某地找到了该抢夺团伙的藏身之所。在某出租屋内将该团伙的四名嫌疑人龙某、李某、陈某、曾某一网打尽。
     在讯(询)问过程中了解到,龙某等4人都是外地人,年龄在14至17岁不等。由于家中缺乏教育约束,龙某等4人早早辍学来到桂林打工,打工过程中几个人相识成为“好朋友”,并在一起混社会。当办案民警问道为什么要抢夺他人财物时,他们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就是为了好玩,做这样的事可以在其他社会人面前炫耀,会显得自己了不起”。真是令人可悲可叹。

    目前,四名嫌疑人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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