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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拖欠房屋抵 产权多年难办理

2018年10月31日 11:18:5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前段时间市民申先生向我们栏目打来电话,说是自己已经居住了多年的房屋,现如今又冒出个房主,还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搬出现居住的房屋,并缴纳租金,突然遭遇这位素未谋面“房主”的一纸诉状,申先生一下子被搞懵了,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记者在中山中路54号的财监综合楼见到了市民申先生,他告诉记者,眼前这栋财监综合楼的一部分,是1999年由他负责承建的。由于当时开发商涉嫌一房多卖被抓,欠下他四万多块钱工资没给,于是开发商就承诺申先生可以在该房居住。到了2012年,开发商坐牢出来之后,与申先生协商,最终申先生以85万的价格把这套房买了下来,并于2013年7月8号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本以为合同签完,房子就实打实地是属于自己的了。可一个月前,突然到来的一张法院传票,让申先生烦恼不已。
  财监综合楼住户 申先生:“一个叫陈治仲的也买了这套房,还说要我搬走 这个传票上还要求我搬走,还说要这个租金他说一起是六万六,我感觉到好奇怪这个房子他(开发商)2013年就卖给我了,你陈治仲你买这套房一个没有来看过房,另一个你也没有找人来签合同,你怎么会有这套房的所属,我感到很奇怪,但是这个房子我确确实实查了,在这个房地局查了已经到了这个陈治仲的名下,这个东西我也觉得好奇怪。” 
  居住在这栋楼里冯女士,在早些年前也遇到了与申先生同样的问题。当时冯女士跟房产开发商存在借贷关系。因为开发商还不上钱,就在99年的12月18日与冯女士签订了一个商品房购销合同。此后冯女士这套房屋也出现了一房多卖,好在2003年,通过法院裁定,明确了这套房屋归属于冯女士。
  财监综合楼住户 冯女士:“到目前为止,我们这里居住了有将近十九年时间,而且在有关法律部门做出了判定,认定这个房屋是我的目前为止我一直不能办这个不动产权证,我们这栋楼应当是达到百分之七八十以上都办了不动产证,为什么同在一个国家一栋楼,住在这个地方别人能够办证 (我们)不能办证。”
  冯女士与申先生同样感到奇怪的是,别人能够办理到不动产权证,但他们多次去到房屋登记部门却办理不下来,理由是房屋开发商当年建楼时向一家信用社借了款,至今没有还款,并拿该楼的土地做了抵押,信用社一直没有撤压,所以存在债权纠纷,不予办证。 
  桂林君健律师事务所:“因为特殊的情况或者说他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材料要求,不予他进行不动产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这位市民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据不予登记的书面答复,然后他再根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书面答复进行相应的补充材料或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他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说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应该予以登记而不给登记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这种不动产登记机关履行不动产登记义务来完成他的房产不动产登记。”
  最近几天,申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30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他搬出现居房屋及缴纳租金的诉讼请求,虽说赢了官司但他心里还是忧心忡忡,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办理好这套房子正式合法手续。
(周理 苏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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