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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美天元集团骗贷420亿一审宣判 主犯吴东领刑10年半

2018年11月05日 11:49:3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所属分类:广西新闻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11月2日,备受关注的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骗贷一案一审在广西柳州市公开宣判。 钟欣 摄

  中新网柳州11月2日电 (周潇男 孙涛)备受关注的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单位)骗贷一案2日在广西柳州市公开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骗取银行420亿余元贷款,至案发时109亿余元未结清。法院依法对13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为宣判现场。 钟欣 摄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自2004年8月3日成立后,并以其为母公司成立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其间成立、收购、控制了大量公司,对外以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开展经营活动,业务范围涵盖金融、能源、医药、房地产等板块。

  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在被告单位实际控制人吴东的领导下,吴东、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等人为了实现被告单位的利益,决定和实施通过被告单位操控的多家公司(大部分系被告单位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少部分为借壳企业),和他人以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图为宣判现场。 钟欣 摄

  法院审理查明,在吴东、吴洲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吴东、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黄冬敏、陈坚、周云飞、吴世民、张作鹏、黄绍滨、曹美玲、谢世明分工负责,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伪造相关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购销合同、土地权属证书、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向银行申请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共取得393笔420亿余元。截至2014年8月18日案发,已结清267笔310亿余元,未结清126笔109亿余元,其中11笔12.848亿元已逾期。


图为宣判现场。 钟欣 摄

  此外,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单位为能在办理贷款、承兑汇票及入股银行等事项方面获得帮助,由被告人吴东、朱锦华经手给予腾冲、刘忠、何晓春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1.0792万元。


图为宣判现场。 钟欣 摄

  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10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04亿元;对被告人吴东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亿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0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参与数额较小的四名从犯被同时宣告缓刑;责令被告单位退赔被害银行109.8032亿元及利息;赃款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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