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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货车恶意冲卡 司机被拘七天

2018年11月26日 10:33:12  来源: 荔浦警视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明知货车超重,遇到联合治超的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竟铤而走险冲卡逃逸,最终被执法人员截停。目前,该车驾驶员阳某已被荔浦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11月23日早上10时许,荔浦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23线879KM+300M(五里治超站)联合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一辆桂CXXXXX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车上装载水泥)由荔浦往平乐方向行驶。临近荔浦县五里治超检测站时,民警示意该车靠边进站接受检测,驾驶员不服从交警指挥,并加速强行冲卡。民警立即通知前方路面巡逻警力对冲卡货车进行拦截。
  随后,接到指令等待在前方的交警,在凤岗小学附近泥土路段将大货车截停。截停后,驾驶员突然情绪失控,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欲撞执勤警车,执勤民警随即跳下车。当民警示意驾驶人阳某下车接受检查时,阳某以质疑人民警察身份为由拒不出示相关证件,在民警数次警告其配合执法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并控制驾驶员与随车人员。随后,民警从货车驾驶室内搜查出一副机动车号牌和一把管制刀具。
  经查,该货车核载25吨,实载51.78吨,已超过核定质量100%以上。目前,涉案驾驶员阳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荔浦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超载车辆被扣押作进一步的处理
  在此,郑重提醒:遇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不得拒绝或阻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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