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阳朔法院开展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公开宣判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以来, 阳朔县某景区旅游公司工作人员陈某、黄某等人为牟取非法钱财,形成以陈某、黄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遇龙河上游河段的竹筏漂流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案件发生后,阳朔警方高度重视,经过多方取证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等人。2017年6月,阳朔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近一年间,陈某经常纠集其他被告人在遇龙河的上游河段,以不查处被害人经营的非法竹筏漂流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多达近四万元,4名犯罪嫌疑人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黄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以来, 阳朔县某景区旅游公司工作人员陈某、黄某等人为牟取非法钱财,形成以陈某、黄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遇龙河上游河段的竹筏漂流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案件发生后,阳朔警方高度重视,经过多方取证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等人。2017年6月,阳朔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近一年间,陈某经常纠集其他被告人在遇龙河的上游河段,以不查处被害人经营的非法竹筏漂流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多达近四万元,4名犯罪嫌疑人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黄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阳朔县人民法院对4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申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