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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永福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01月03日 09:31:05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永福县李佳涉黑犯罪集团之所以如此气焰嚣张,是因为其背后有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等人做“保护伞”。随着李佳涉黑犯罪集团的38名罪犯一审宣判,时隔一天以后,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等四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2月28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永福罗锦派出所所长李靓、永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廖双双和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肖翔包庇李佳黑社会组织的4个案件,分别进行了宣判。
  【宣判现场】2013年以来,刘永祥明知李佳手下众多,并有参与伤害,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不依法检举揭发,反而收受其贿赂,一直与李佳黑社会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利用职务之便,影响力,帮助该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受该组织的请托,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永祥等四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多次对该组织及成员予以包庇,并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法院四人不同犯罪事实,做出了一审宣判。
  【宣判现场】被告人刘永祥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法院以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判决被告人李靓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并追缴涉案赃款;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私藏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廖双双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没收涉案赃款;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肖翔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没收涉案赃款。其中,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之一。
(杨炯 范然志 通讯员 余作才 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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