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罗永东同志担任的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其担任的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7日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通知(桂监通字〔2018〕20号)、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监察决定书(桂监决字〔2018〕20号)精神,鉴于罗永东同志所犯的严重错误,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2015年7月9日政协桂林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罗永东同志担任的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其担任的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待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