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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两个时间点要注意

2019年04月16日 10:38:58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4月9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了《关于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通告》。发布后,很多市民对执行的“新国标”有一些疑惑,为此,记者针对这些大家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向交警部门进行了详解。
  据了解,“新国标”在细节上相对与“旧国标”都有所提升,更能满足生产和市场需求。数据显示,“新国标”规定,电动车的最大时速不超过25km/h,相比“旧国标”增长了5km/h,其中整车重量也从不得超过40kg调整为不得超过55kg,电机功率从不于240W调整为不大于400w,续航里程不作强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4月14日前购买的电动车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考虑到我市部分群众在4月14日前购买了车辆后,但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登记业务,公安交警部门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给予2个月的注册登记过渡期,也就是说,6月14日前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从2019年6月15日起,车管部门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大小为140mmX90mm,并设置防伪标记。凡是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对于原有已核发旧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更换新式号牌,应当在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情况下,在非机动车道内路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同时,建议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出行。
(程琳 黄峥嵘 通讯员 卢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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