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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桂林这个作恶多端的涉恶团伙被判刑了

2019年05月16日 11:30:1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桂林警事  编辑:小小银球  阅读:   查看评论()
        2018年4月的一天,兴安警方接到夏姓老板报警称:自己在兴安经营一家钢材店,2018年3月以来,唐某龙、许某某,纠集罗某等多名社会青年上门闹事,多次以并不存在的债务纠纷为由找夏老板要钱。钱没要到,就占据钢材店做办公室,采取换锁、断电、言语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纠缠,阻碍夏老板生产经营,给夏老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夏老板不畏惧恶势力,坚决不给钱,还以为这事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2018年4月4日晚上22时许,夏老板刚开车回到兴安县某小区,就发现唐某龙和许某某正在小区门口等着他,并示意他下车。夏老板感觉情况不妙,拒绝下车,关上了车窗。唐某龙在路边捡起一块石头将夏老板车窗砸烂,强行开着夏老板的车将夏老板带到严关镇某公路隧道里,威胁夏老板给钱。最后,两名嫌疑人又把受害人夏老板拉到兴安镇下水洞一朋友家里控制起来。过程中,两人对夏老板有殴打、语言侮辱等行为,造成夏老板身体多处受伤。最后,夏老板在两人持刀胁迫下,不得已用微信转账9000元给嫌疑人许某某。自以为聪明的许某某还写了一张一万元的借条给夏老板,并逼其按捺了手印,自以为万一事发,就能以此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证据。直到4月5日早上8时左右,唐某龙、许某某才结束对夏老板的控制,此时,夏老板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个多小时。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没想到,民警刚查出一些线索嫌疑人之一许某某已经又作案了。2018年4月24日,许某某酒后与罗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某市场门口处,许某某发现一旁的朱某某看了自己一眼,立即对朱某某无端指责,并持铁质板凳对朱某某进行追打,而在一旁的罗某不仅不上前劝阻,反而助纣为虐,与许某某一同殴打倒在地上的朱某某,造成朱某某手臂等多处受伤。
        民警经过详细走访,缜密侦查,短时间内将嫌疑人唐某龙、许某某、罗某抓获归案,并予以刑事拘留。
案情基本清晰明了,嫌疑人也归案,按理说案件应该顺利侦破,嫌疑人应该接受相应法律制裁。可是,顽固的嫌疑人在面对警官们的讯问时,只字未提持刀威胁受害人并获得微信转账9000元的犯罪实事。两人异口同声说是找夏某还钱,自认为这样说就能逃避法律制裁。
        在多次讯问无进展后,民警转变了思路,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取得了非常关键的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最终,两名嫌疑人在没有认罪、几乎为零口供的情况下,被依法以抢劫、寻衅滋事两项罪名批准逮捕。

        2019年5月10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某龙、许某某、罗某等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唐某龙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许某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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