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原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挂任副局长黄玉有受贿、贪污案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桂林市雁山区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玉有在担任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218.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黄玉有在担任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或者重复申报的形式,侵吞国家项目资金108.23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玉有一人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玉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