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恭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梁波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至2018年3月期间,县医院在贯彻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过程中,对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执行出现偏差,导致存在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收取住院押金以及与农村贫困住院患者签订“不同意‘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等问题。梁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在任单位主要领导期间,对县医院出现上述违反扶贫领域医疗扶助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梁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恭城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办公室主任黄春葵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至2018年3月期间,县医院在贯彻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过程中,对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执行出现偏差,导致存在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收取住院押金以及与农村贫困住院患者签订“不同意‘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等问题。黄春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财务及医保科工作的副院长,对县医院出现上述违反扶贫领域医疗扶助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群众纪律,黄春葵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象山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唐艺玮违纪问题。唐艺玮任民族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在2017年10月开展的“十九大”专项帮扶活动中,将本人纳入帮扶对象,违规领取“城市下岗失业党员”类帮扶慰问金30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2019年4月18日,唐艺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民族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王钰违纪问题。王钰任民族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期间,在2017年10月开展的“十九大”专项帮扶活动中,将本人纳入帮扶对象,违规领取“城市下岗失业党员”类帮扶慰问金30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2019年4月18日,王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胜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龙胜县伟江乡中洞村党支部书记石玉越收受、索要好处费,挪用公款等问题。
2011年至2014年,石玉越利用任中洞村支书的职务之便,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工作中,分别收受石某等人750元、兰某1000元感谢费。在为黄某办理沙场审批手续过程中,向黄某索要好处费3000元。将中洞村银广组通组公路维修资金1500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月,石玉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上交的违纪款中750元退还给群众,4000元上缴国库,15000元退还中洞村。
永福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桂林市永福县三皇镇马安村委原主任严善亮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严善亮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仍然违规领取低保金5736元。2018年12月,严善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桂林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桂林市荔浦市东昌镇规划站原负责人欧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7年,欧杰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调查核实危房改造申请人的家庭真实情况,造成不符合条件的2户农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政策。2019年3月,欧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危改补助资金已追缴。
2.桂林市永福县三皇镇马安村委原主任严善亮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严善亮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仍然违规领取低保金5736元。2018年12月,严善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