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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送餐

2019年06月19日 11:16:1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6月不仅有食品安全周活动,从今年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备受关注的外卖食品、保健食品、临期食品的安全监管及农村集体聚餐等作出规定,今天开始,我们来解读条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咱们先从外卖说起。
  近年来,外卖市场迅速扩张,用户规模快速增长,并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外卖已成为老百姓又一常态化的就餐方式,人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有餐饮食品送到家里。但“外卖热”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外卖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曝光,引发广大群众的担忧。
  如何使群众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外卖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主要对传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作出了规定,但对餐饮配送服务规范没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这一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作出了补充。
  条例加强送餐人员管理,要求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送餐活动。同时,加强配送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要求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配送食品,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并对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条例还对集中用餐配送服务重点监管,要求为集中用餐提供配送服务的,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显著位置标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并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的样品。
(李丽明 文涛 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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