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桂林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邹长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邹长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原则底线,甘于被“围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邹长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