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何某达因非法捕猎野生石蛙已被灌阳县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拘。9月7日上午11时,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灌阳县水车镇三皇村山场上非法猎捕蛙类。接到报警后,该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联合水车派出所成功截获了抓蛙后正欲离开的何某达等人和相关物品。经现场检查,何某达携带3袋共计42只石蛙野生动物、电瓶1个、变压器1个、5个头戴式电灯。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扣押了涉案物品,对相关证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将何某达带回派出所进行了讯问。
石蛙标准名棘胸蛙,属于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非法捕猎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或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及以上的,就构成非法狩猎罪。
自今年5月开展全区“绿网·飓风2019”专项行动以来,我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突出加强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加大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利用媒体传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警方提醒:棘胸蛙(俗称:石蛙)是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对人类有益的朋友,主要以害虫为食,是消灭森林害虫的能手。滥吃滥捕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也会危害人体健康。森林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大家: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希望人人都能做到“不捕、不杀、不售、不买、不食”野生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