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即便你能侥幸躲得过蜀黍的查处,也绝对躲不过群众的“火眼金睛”。10月7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根据群众电话举报,成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2019年10月7日23时30分许,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称:一热心群众举报一辆悬挂桂C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接警后,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立即展开调查。执勤民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推测出该车的大致行驶路线,进行沿途摸排查找。23分36分许,执勤民警在西环路石油公司路口处发现该车。
据查,该驾驶人姓唐,当天晚上和朋友聚餐吃饭,席间喝了不少白酒。酒足饭饱后,他觉得自己喝得不算很多,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回家,谁知行驶至西环路加油站时,酒劲发作,就在车里睡着了。
目前,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已被强制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酒这个东西真是喝不得……”唐某悔不当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