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全区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从12月16日0时起,全区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或管理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本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三、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四、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货运车辆的车主、驾驶员或货主应到指定地点申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全区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
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保护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0时起,全区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或管理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本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运车辆,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三、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四、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货运车辆的车主、驾驶员或货主应到指定地点申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