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平乐县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平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陶伟文,副主任彭钦凤、伍成红、彭骏武、王继芳参加会议。平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建华及县直相关单位领导、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1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平乐县2019年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乐县201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李文刚辞去平乐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审议了人民法院《关于莫凤强等27位同志拟任免职务的报告》。
会上,钟金梅等同志分别作任前表态发言。
会议以不记名的方式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莫凤强等27位同志拟任免职务的报告》,并由陶伟文为莫凤强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陶伟文在会上就我县下一步财政、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的推进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陶伟文表示,
我县要继续立足于税源,用好国家政策,多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财政结构,保证民生支出;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已签约旅游项目动工建成,把握好已有资源和契机,推动我县旅游经济再上新台阶;
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普及常态化,认真发现整改问题,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平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一)
平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平乐县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19年12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平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平乐县201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同意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的初审意见。会议决定,批准《平乐县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二)平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文刚同志辞去平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19年12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平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文刚同志辞去平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三)平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12月2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莫凤强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钟金梅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任命赵桂芳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阳国沙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免去其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赖景胜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龚秀甫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平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覃甜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桥亭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贾亚妮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翠玲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平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宗海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韦桂红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熊元伶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肖丹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免去其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韦婷华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任命姚莉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莉丽同志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黄永智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桂才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莫领胜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林健壮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顺勇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黄启富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雷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桥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莫晓宁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薛有刚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继雄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廖冰同志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平乐县融媒体中心(纪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