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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市近日查处通报一批“问题”官员

2019年12月27日 09:30:18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各地纪委监委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期,广西多地相继发布通报调查处理当地“问题”党员干部,马上来看看都有谁~

  南宁

  南宁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原站长罗昭越、原副站长莫凯琳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6年,罗昭越先后3次授意单位会计陆某采取虚购苗木、化肥等方式,使用专项经费共计13410元购买水果发给本单位职工。2016年9月至12月,罗昭越授意本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差旅费8470元作为工作补贴,其中罗昭越虚报530元,莫凯琳虚报900元。此外,罗昭越、莫凯琳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3月,罗昭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莫凯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分局长、纪委原书记刘文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9年,刘文华违规收受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及辖区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3.7万元及茶叶180盒、月饼120盒、加油卡4张(价值3万元)。刘文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刘文华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兴宁区五塘镇西龙村委会副主任谢体喜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10月21日,谢体喜在家中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摆酒席23桌,超出规定桌数13桌,且未按照规定报备。2019年10月,谢体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两起在残疾人补贴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一、苏圩镇保城村村委会副主任黄少武在残疾人补贴上报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黄少武任苏圩镇保城村村委副主任期间,负责保城村更坡包片工作。2017年8月,保城村一残疾人补贴对象死亡后,黄少武未能及时将该残疾人对象死亡信息上报给村委负责民政残联工作的村干部,导致村委未能将该对象死亡信息上报至苏圩镇民政办,致使该名补贴对象去世后其家属仍继续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个月共计350元。2018年6月,黄少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延安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农君飞、延安镇残联协管员谢成举在残疾人补贴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2月,农君飞、谢成举在办理延安镇残疾人梁某宏补贴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梁某宏重复领取残疾人补贴27个月1350元。2018年4月江南区民政局核查反馈后,延安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追回重复发放的1350元补贴款,上缴至江南区财政局账户。2018年12月,农君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谢成举被诫勉谈话处理。

  江南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南宁市江丰粮食收储中心主任覃汉宁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南宁市江丰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多次使用公款超范围接待防城储备中心等单位,接待开支均没有对方单位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和接待说明,且票据手续不齐全,涉及金额共计24830.44元。覃汉宁作为南宁市江丰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主任、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单位违规公款接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覃汉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一起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江南区延安镇原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韦仕武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9年5月17日至24日,韦仕武在未经卫健局领导同意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下,私自外出参加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在江西省德兴市胜春医院举办的针刀医学技术培训以及临床实践活动。韦仕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擅自脱岗8天外出学习,在江南区卫健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韦仕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一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江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智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7月宋智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对库存的办公设备未认真谋划合理使用,到任后在已有设备闲置未拆封的情况下仍以完成城区绩效和市级绩效考评为由,提前申请采购办公设备,致使司法局有69台设备闲置时间长达2-7年不等,资产原值共计391190元,未能发挥办公设备应有作用。部分设备长时间处于原封不动状态,已经达到电子设备的使用时限,造成资源浪费现象突出,宋智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宋智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两起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原所长梁勇奇对工程项目监管缺失问题。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保卫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竣工。工程虽然通过验收,但一直未通水使用,至2018年5月该项目仍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负责该工程项目进度款划拨、工程质量跟踪督查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管等。时任苏圩镇财政所所长的梁勇奇同志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转负有监督责任,但其未对该工程项目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2018年12月,梁勇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科员党笑南对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保卫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竣工。该工程虽然通过验收,但一直未通水使用,至2018年5月该项目仍没有发挥应有效益。苏圩镇财政所负责该工程进度款划拨、工程质量跟踪督查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管等。党笑南身为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科员,在保卫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验收后,质保期满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仍将5%的质保金划拨给施工方,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2018年12月,党笑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两起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典型案例

  一、江西镇杨美村原村委委员杜超群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杜超群在江西镇杨美村担任村委委员。2012年6月,杜超群在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廉洁纪律,以配偶个人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7330元。2018年7月,杜超群将其2012年违规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7330元存入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账户。2018年10月,杜超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江西镇同华村原计生专干杜德兴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6年9月至2014年8月,杜德兴担任同华村委会计生专干,主要负责计生工作,同时负责六马坡的包片工作。2011年9月,村里给每个坡下达了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指标,杜德兴在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申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000元。2018年6月,杜德兴将其2011年违规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7000元存入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账户。2018年10月,杜德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州

  柳江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柳江区三都镇板江村委副主任韦建衣在高龄补贴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韦建衣未按相关规定开展高龄补贴管理工作,导致所管辖片区五位老人去世后还能继续享受高龄补贴、春节、重阳节慰问等共32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韦建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款项已追回。

  二、柳江区三都镇板江村委副主任蓝柳苑在高龄补贴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蓝柳苑未按相关规定开展高龄补贴管理工作,导致所管辖片区一位老人去世后还能继续享受高龄补贴、春节、重阳节慰问等共13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蓝柳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款项已追回。

  桂林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接受审查调查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振祥简历

  唐振祥,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广西桂林人,大学学历,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07-1999.04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主治医师、肺二科副主任;

  1999.04-2014.01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

  2014.01-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处级)。

  桂林市通报三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一、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卢宝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3年,卢宝毅在担任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辖区内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团伙开设的卖淫、赌博等场所充当“保护伞”,通过通风报信、以罚代拘等方式对辖区内涉黄涉赌违法场所提供保护,使违法犯罪人员得以逃避打击,其个人从中获取“保护费”共计20万元。此外,卢宝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卢宝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原所长赵少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7年,赵少华在担任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教导员、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辖区内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团伙开设的卖淫、赌博等场所充当“保护伞”,其个人从中获取“保护费”共计30万元。2019年7月,赵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原副所长文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6年,文军在担任灵川县公安局定江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辖区内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团伙开设的卖淫、赌博等场所充当“保护伞”,其个人从中获取“保护费”共计53万余元。2019年7月,文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海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谢海锋接受监察调查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谢海锋涉嫌严重违法,经北海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北海市海城区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谢海锋简历:

  谢海锋,男,汉族,1977年05月生,广西北海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函授本科班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97.09-2000.07 广西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学习

  2000.07-2000.09 待业

  2000.09-2009.05 北海市地产开发公司干部(其间:2005.03—2007.06 广西大学函授本科班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习 )

  2009.05-2011.12 北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干部

  2011.12-2012.05 北海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干部

  2012.05-2016.04 北海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2016.04-2016.07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干部

  2016.07-2017.05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2017.05-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副科长钟强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副科长钟强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北海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北海市银海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钟强龙简历:

  钟强龙,男,汉族,1973年8月生,广西合浦人,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工业大学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测量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1992.09-1996.06 中南工业大学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测量工程专业学习

  1996.06-1996.07 待分配

  1996.07-2008.03 北海市土地技术服务站工程师

  2008.03-2012.10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干部

  2012.10-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副科长

  钦州

  钦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业大队副大队长王国勇接受审查调查

  钦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业大队副大队长王国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钦南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钦南区沙埠镇坭桥村委会主任褚能裕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8年间,沙埠镇坭桥村委会主任褚能裕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褚XX发放低保金10245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褚XX家属将多领取的低保金10245元退回民政部门。2019年3月,褚能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退回的低保金10245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二、钦南区黄屋屯镇料连村委干部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8年间,黄屋屯镇料连村委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15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5338元,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料连村党总支部书记黄汉恒、村委会主任黄福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料连村委追缴多发放的低保金上缴国库。

  贺州

  贺州市通报一起领导干部收受高档烟酒等名贵特产典型问题

  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姚增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高档烟酒、茶叶、茶油等名贵特产礼品礼金,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姚增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崇左

  关于两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扶绥县中东镇维旧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东强以村委名义向群众收取证明费问题。2008年周东强以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名义,组织村委召开会议,决定对本村出售自家木材的村民收取木材出售证明费每车15元至30元不等。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中东镇维旧村委会共向村民收取证明费4510元,收取的资金没有存入村集体账户,而是由村妇女主任兼文书何某某个人保管,其中用于周东强等村干部外出开会培训等车费和餐费开支1150元。周东强对村委会向村民收取木材出售证明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0月31日,周东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维旧村委会违纪款4510元上缴国库。

  二、天等县宁干乡台利村委会原委员赵道广挪用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赵道广利用协助乡政府征缴台利村伏庇屯2019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便利,挪用收取该屯群众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65900元用于个人开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2019年11月24日,赵道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责令其辞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各地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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