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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需具备的条件

2020年01月31日 17:50:13  来源: 市工信局  所属分类:相关资讯  编辑:  阅读:   查看评论()

桂林市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需具备的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工业企业需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前复工,相关情况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复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机制。成立了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异常状况处置流程,按照“高度重视、摸清现状、源头控制、落实措施”的具体思路做好防控工作。

    二、配备监测、防护用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员工数量,配备了充足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红外体温检测仪等监测设备,以及酒精、消毒液等消杀用品。

    三、积极开展防护知识宣传。通过企业办公信息系统、公众号、微信群、QQ群及厂区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宣传疫情防护知识。

    四、建立每日健康监护机制。疫情响应期间,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辖区政府汇报。企业无来自或赴疫情重点区域(湖北)的员工返工,与疫情重点区域(湖北)人员有接触的进行了14天医学隔离或自我隔离,并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五、设立企业门禁监测。在企业门禁入口设置体温快速监测点,对入企员工、来访人员检测体温。若企业安排有交通车搭乘员工上下班的,要在登车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检查。

    六、做好厂区重点区域监控。厂区车间、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等以及交通车均属人员易交叉感染的场所,这些场所在疫情未完全消除前,均需每日消毒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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