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实行公共场所扫码出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火车站、客运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可通过微信搜索下载“扫码抗疫情”程序,按照提示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
三、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自觉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四、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实行出入扫码制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停止实行时间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火车站、客运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可通过微信搜索下载“扫码抗疫情”程序,按照提示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
三、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自觉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四、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实行出入扫码制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停止实行时间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