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陈冬玲 邵健锐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28日讯(通讯员 陈冬玲 邵健锐)7月28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份起,1997年出生的安徽籍被告人王某元,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急需大量口罩防护的需求,在网上发布其拥有医用口罩以及额温枪出售的虚假信息,对多人实施诈骗共计252560元。诈骗得手后,王思元与被害人“协商”退款,其先退还部分货款,再以微信限额、微信封号、被上家欺骗、属于民事纠纷等理由,逃避被害人追讨,并拖延被害人报警的时间。王某元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共计117900元给被害人,并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诈骗款30900元。2020年3月11日,王某元被公安机关拘传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元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主动退还部分赃款,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