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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法院:2岁幼童坠楼身亡 家长看护不力担主责

2020年10月14日 09:15:4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今年三月,叠彩区一小区内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事情,一名2岁的幼童从4楼家中的防盗窗逃生口坠亡。悲剧发生后,孩子的父母与房东之间就责任归属问题对薄公堂。最近,记者从叠彩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对此案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
  事发地点位于叠彩区青城苑的一栋居民楼内,去年8月份,秦女士夫妇之家4口人就开始租住在这里。今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当时孩子们正在客厅看电视,原本秦女士打算带孩子们下楼,但是不幸就在这时发生了。
  当事人 秦女士:“一个是三岁半一个是两岁半,两个孩子就在这里看动画片,我本来带他们去玩我手机没电去充下电我就进房去充下电,我就再出来吧然后我大女儿就说妈妈弟弟、弟弟,她说弟弟我就出来看到我的孩子爬到这个窗口了,然后我跑过来要抱他然后就从我眼前掉下去了。” 
  秦女士的儿子直接从四楼阳台跌落,后经120急救的医务人员抢救,孩子还是因伤势过重身亡。事后秦女士发现,原来防盗窗上留有一个逃生用的小门且没有上锁,只是用一根铁丝做成的挂钩扣住。
  当事人  秦女士:“就是这么扣一点点这里都生锈了,你看小孩子就轻轻地碰了一下。(你们住这里那么久没发现这个门吗?)以为这里是堵墙啊,如果是这里我的视线活动范围我经常晾衣服在这里在这面啊,因为住房在小区我就是为了一个安全第一。”
  秦女士说,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嵌在防盗窗上不明显,租房时,房东也没有说过防盗窗逃生口小门的存在。要是能提前知道的话,她们肯定会加强防范措施。因此,秦女士夫妇认为,对于悲剧的发生,房东有一定的责任。
  房东 张女士:“就是为了防火嘛,人家防盗窗不是都有个逃生的嘛,你想我的那个防盗网离地面一米四差不多了,他两岁半的小孩怎么上得去啊,对不对。如果你没有凳子 没有什么东西你那个小孩怎么爬得上去。”
  对小孩坠亡谁该负主要责任,秦女士夫妇和房东都各有看法,最后秦女士将房东告上了叠彩区人民法院。法院在综合原、被告的诉辩主张,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被告在小孩坠楼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时原告儿子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两原告监护范围,故两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已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当中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9月19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事件中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38 519.78 元,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杨炯 范然志 通讯员 杨芳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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