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部门发布
《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
那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到底能不能开?
通行规定是什么?
今天交警蜀黍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给出权威解答
一、出台管理办法
为加强桂林市城区范围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有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桂林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号),并于2019年12月13日经桂林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禁止生产销售
2020年2月1日起,本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和销售非法拼装、改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
(二)商家的销售告知义务与虚假销售的法律后果
商家出售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时应当真实、全面地告知购买者车辆的质量、性能、用途、限制性使用规定、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向购买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发票,商家不履行销售义务的,消费者可提出更换、退货、退还货款等要求。如果商家采用隐瞒、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售卖,消费者可以大胆说“不”,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三倍赔偿”要求。
(三)设定过渡期规定通行路线时间
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上牌)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过渡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四)未纳入过渡期的车辆上路必查
2020年2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上牌)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过渡期通行规定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为劝导期进行警告处罚(教育、学习),2020年11月起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按规处罚。
(一)普陀路-环城北二路-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七星路-普陀路一线(不含)以内道路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7:30-12:30、14: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31日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二)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至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一线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在允许通行的时间段可以东西方向对穿。
(三)世纪东路-世纪西路-平桂路-洋田路-万平路-万福路-宏谋大道一线(不含)以内道路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7:30-12:30、14: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31日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
(四)老城区燃油三轮摩托车继续执行原有通行规定,具体为:东二环路-乌石立交桥-中山北路-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禁止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管理规定
2022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以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法律责任
(一)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行驶的,罚款200元。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交警提醒
哪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能注册登记(上牌)呢? 大家可以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搜索《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进行查询,请广大市民注意甄别,切勿被虚假广告所吸引,谨慎购买。
为了你我安全,希望广大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车主,依法依规、文明有序行驶,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