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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85岁老太太怒告自己的四儿一女,究竟所谓何事?

2020年10月29日 11:16:08  来源: 桂林中院  所属分类:全州县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自古有“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说法。现在85岁的张老太太育有四儿一女,年轻时也是扬眉吐气,腰杆挺直的那一个。她自己也许做梦都没想过,在她年老多病且双目失明后,会亲手将自己的儿女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案件详情

       张某英诉邓某梁、邓某余等5人赡养纠纷一案,全州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经阅卷、询问后得知,张某英的四个儿子曾在亲戚的主持下作出约定:大儿子、二儿子赡养母亲,三儿子、小儿子赡养父亲。9年前,被告的父亲故去。近一、两年来,因张某英双目失明,体弱多病,生活不便,需人照顾,三儿子、小儿子以约定为由,拒不赡养,加上多年来因琐事引发矛盾,兄弟之间相互指责、埋怨,积怨颇深。同时,村里人证实,张某英的女儿女婿对母亲多有照顾。

       该案系赡养纠纷,原告失明,行动不便,五被告均已成家,有其特殊性和典型性,为了让更多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扩大案件社会效果和影响,主办法官切实为当事人考虑,决定进行巡回审理,到原、被告村里开庭审理案件。

巡回审理丨现场



       10月26日,全州法院在村里开庭审理该案。被告邓某梁系贫困户,庭审当天,扶贫驻村队员、帮扶联系人、县妇联干部、村委干部及村民旁听。

       五被告均出庭参加诉讼,大儿子、二儿子及女儿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要明确赡养方式及金额,三儿子、小儿子以约定为由,提出种种附加条件,历数过往琐事。

       庭审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并结合案情,归纳出争执焦点,对五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以家庭琐事及约定为由对抗赡养,违反法律规定。

       由于五被告对赡养方式及金额达不成统一意见,且三儿子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休庭后,法官从法与情的角度,从原、被告各自所处位置进行考虑,再次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解,希望被告不要纠缠往事,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安享天年。旁听的驻村队员、村委干部等一并加入劝解。

       全州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村里、社区,现场办案,一方面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提高村委干部矛盾处理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具体案例,以案说法,真正做到零距离生动普法,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司法为民、有效普法“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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