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明确“十不得”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十不得”包括:
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准则》履行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教育部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此外,教育部还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来源:央视新闻、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