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有什么呢
有寒冷的冬风,有猫儿山上的雪
有立冬、冬至
但是!!!
兴安在十二月
捧回了两块“国字号”奖牌
今天
全县都在欢呼
我们又又又捧回了一块奖牌
它就是“自治区文明城市”!
12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暨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兴安荣膺自治区第八轮“文明城市”(列19个县市区中第五名)荣誉称号,并被自治区推荐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单位。12月29号下午,县委书记黄洪斌带着“自治区文明城市”牌匾回到兴安,和全县人民分享荣誉。我县在兴安北站站台举行简短的迎接“自治区文明城市”奖牌仪式。
“自治区文明城市”小牌牌
县委书记黄洪斌指出
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是全方位对一个城市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科学系统考评。在28日的表彰会上,我县不负众望,以全区第五名的成绩成功入选,这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不懈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对兴安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我县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
黄洪斌指出
近年来,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道路上,县委、县政府带领广大干群“接力长跑”,群策群力,不断丰富文明城市内涵,外塑城市之形、内铸城市之魂、涵养城市之韵,朝着建设“三个兴安”、实现“七大目标”、创建“三大生态先进县”努力奋进、一路高歌。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初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创建的方方面面,坚持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努力把兴安创建成一座“幸福之城”。
黄洪斌强调
成绩代表过去,奋斗创造未来。我们要继续秉持创城为了人民、创城依靠人民、创城惠及人民的理念,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让兴安城市更美、环境更优、市民生活更幸福。全县人民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十四五”期间争创县级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县文明办主任 秦泽秋:今年我县精神文明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我县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我县精神文明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兴安镇灵渠社区党支部书记 邓春红:我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我既是亲历者也是参与者。我深知创城成果来之不易,作为一名社区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 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常态化。
兴安县第二小学校长 雷妙:我们兴安县第二小学这一次荣膺了自治区的文明校园的称号,我们感到非常的骄傲。我们将会继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希望我们二小的孩子在校园里快乐健康的成长,我们将用行动学习文明去展现文明。
兴安县第二小学学生 张怡静:当我得知我的家乡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城市的称号时,我感到非常高兴骄傲自豪。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懂文明讲文明做一个文明人。
群众 赵巨涛:我们这一次评为自治区文明城市,我作为一个市民,我感到非常荣幸和高兴,我们继续努力,爱惜荣誉,做好各方面工作保持这个荣誉。
从硬件建设到公共设施,从人居环境到道路交通,从社会事业到政务环境……文明测评的一个个考核硬指标落地生花,蝶变成一个个文明和静的精彩画面,使兴安县的魅力指数、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今后,我县将继续举全县之力、凝全民之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坚持文明创建为人民,投入资金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大力改善城乡面貌,并在制度化、常态化上下功夫,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创建县级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