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压实四方责任
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风险意识,吸取相关地方的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五有一网格”“十严格”等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
二、加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
所有区外来桂林返桂林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所在村(居)委会、单位报告,村(居)委会要对区外来桂返桂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区外务工人员、区外学生等返乡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三、强化农村、社区属地管理
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社区居委)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返乡人员的全面摸排,要严格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重点人群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不漏一户一人。贯彻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和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做到知晓全覆盖、行动全覆盖。
四、落实重点行业防控
运输、物流、销售等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工具、物品、仓储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加强冷链物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管控,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冷链食品流入市场。各有关单位须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机关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入口处开展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督促服务区域内群众佩戴口罩和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景区、影院、娱乐等公共场所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六、遵守个人防控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要求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和本地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桂林,尽量就地过年,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减少流动过程感染的风险。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就医,就医时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落实个人卫生防护措施。
七、严格控制活动聚会
坚持“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不串门、少走动,不扎堆、不搞联欢、不搞游园。严格控制家庭聚会,尽量不举办或参加聚会聚餐活动。减少流动以及聚集,不举办大型活动,不参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