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自治区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民政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加强进出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严格限制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减少接待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对于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相关登记,询问旅居史,要求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及持健康绿码方可进入,并要求严格按规定路线活动。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禁止进入情形的,一律禁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开展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做好健康记录,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台账,并立即通知老年人家属。
四、严格做好日常安全防护。要加强机构内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废弃口罩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组织、分批次地开展老年人户外活动,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落实防护措施,暂停面对面集中交接班。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链食品,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
五、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疫情,保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一旦发现院内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疫点管控,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流调及隔离等工作。
六、严格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杀工作,每天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戴口罩、手卫生。
七、严格消除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疫情期间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院内感染防控。根据冬春季老年人传染病高发特点,做好院内消毒、防控宣传、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养老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采取上门诊疗、上门核酸检测等方式,减少与外界接触风险。
八、严格做好心理慰藉。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九、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养老机构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要加强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储备,要求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十、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民政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加强进出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严格限制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减少接待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对于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相关登记,询问旅居史,要求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及持健康绿码方可进入,并要求严格按规定路线活动。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禁止进入情形的,一律禁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开展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做好健康记录,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台账,并立即通知老年人家属。
四、严格做好日常安全防护。要加强机构内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废弃口罩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组织、分批次地开展老年人户外活动,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落实防护措施,暂停面对面集中交接班。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链食品,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
五、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疫情,保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一旦发现院内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疫点管控,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流调及隔离等工作。
六、严格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杀工作,每天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戴口罩、手卫生。
七、严格消除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疫情期间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院内感染防控。根据冬春季老年人传染病高发特点,做好院内消毒、防控宣传、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养老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采取上门诊疗、上门核酸检测等方式,减少与外界接触风险。
八、严格做好心理慰藉。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九、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养老机构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要加强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储备,要求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十、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