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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男子酒后买烟太嚣张 没钱付账竟拔刀

2021年05月27日 11:11:55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兴安县一男子赵某,喝了酒后去买烟,结果一顿操作,成功的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该男子酒醒后,虽然再三表示悔过,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兴安警方刑事拘留。 
  4月16日晚上11点左右,兴安县银杏广场附近某超市里,收银员小李正在上夜班。这时,店里来了两名男子。
  其中一名黑衣男子要买两包价值50元的香烟,小李将烟交给对方后,黑衣男子表示,身上没钱,明天再来给钱。作为营业员的小李当然不能答应,便拒绝了男子的要求。见小李拒绝,黑衣男子就在店内高声喧哗起来。同行的另一男子见状,担心其生事,便掏钱买了两包烟,随后带黑衣男子离开。十几分钟后,黑衣男子一个人又一次来到店里,这次,男子还是要求小李给他一包烟,表示明天给钱。小李再一次拒绝了他。突然,男子从身后抽出一把刀,用刀背拍向小李。之后,该男子继续在店里高声喧闹,并用刀击打货柜,威胁小李不许报警。几分钟后,男子拿走店内一包价值50元的香烟离开。男子走后,在旁发现情况的好心群众帮助报了警。
  兴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班班长 谢灵杰:“当时报警人说他身有凶器,我们怕对周边的群众造成威胁,当发现这个嫌疑人进入KTV门口以后,我组织巡防队员马上从两侧对他迂回包抄,当时迅速将他制服。”
  在派出所,民警将这名滋事的赵姓男子一直约束到酒醒。当民警讯问赵某当天的情况时,赵某表示:自己当天喝醉了,发生了什么都不记得。不过即便赵某怎么逃避,但是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再多的狡辩也是徒劳。
  兴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 吴洪涛:“嫌疑人在公共场合持械威胁恐吓他人,逞强耍横,对社会具有一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我们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予以刑事拘留。”
(范然志 李晨 邹涛 通讯员 邬宇燕 张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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