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6月22日发布公示,称拟将桂林市、钦州市2个设区市和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临桂区、柳州市柳北区、钦州市浦北县、南宁市武鸣区5个县(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授予第三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
▲广西文旅厅官网截图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6月22日至6月28日结束。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 号)的规定,成功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将获奖励500万元。
广西文化和旅游厅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统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复核工作。对已授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单位,复核工作每3至5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