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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永福法院:群众渴盼九载难执行 法官奔走四方终落实

2021年07月12日 10:27:1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永福县人民法院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日前,永福法院苏桥法庭收到苏桥镇某小区31户住户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法庭契而不舍的付出,为他们解决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锦旗背后的故事要从一起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案件说起。2010年原告黎某等31位某小区住户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购房款、独立水表配套安装费、房屋产权办证费,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2012年7月,31户住户将房地产公司诉至当时的桃城法庭。
      业主 黎某:因为当时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当时也不理我们,我们没有办法,只能走法律途径,全靠法院的支持。
      受理案件后,经主办法官黄崇健调解,31户住户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房地产公司未按时履行法院生效协议。多年来,31户住户不断与房地产公司及相关部门沟通,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永福县人民法院苏桥法庭庭长  黄崇健:这是我十年前在桃城法庭调解的案件,当时,桃城法庭是管辖苏桥辖区案件的。这个案件也是当时的被告,开发商没有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为31户购房户办理产权证 。
      2020年5月中旬,黎某等31位住户抱着一丝希望,再次找到苏桥法庭寻求帮助,恰巧接待他们的是9年前为他们调解案件的法官—现任苏桥法庭的庭长黄崇健。 
      永福县人民法院苏桥法庭庭长  黄崇健:知道此时群众心里想的是什么,最需要的是什么,于是我当即就向他们表态,一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庭长黄崇健的努力下,住户终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业主代表黎某等人来到苏桥法庭,满怀感激地将书写着“人民法官为人民  排忧解难办实事”的锦旗送到黄崇健手中,感谢他帮助他们拿到了房产证。 
       业主  吴某:我现在感谢这个法院,帮我们拿到这个证,我们现在住这里花了几十万的房子,那我们就放心了。
      小小的一面锦旗,是对永福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永福法院践行初心使命,一心为民的见证。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永福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台多项便民措施,通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永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寿忠:进一步筑牢政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
(永福台 李妙龄  阳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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