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开展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全区各创建单位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共建共管共享全域旅游发展环境等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组织验收认定,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授予桂林市、钦州市等2个设区市第三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称号,授予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临桂区、柳州市柳北区、钦州市浦北县、南宁市武鸣区等5个县(市、区)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现予以公布。
希望全区各县(市、区)特别是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认真学习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出特色,优化服务,围绕促融合、创精品、优环境、增活力、拓市场,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工作,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