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广西多地纪委监委
通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这些党员干部中
既有机关工作人员
也有国有企业员工、农村党员
柳州市鱼峰区通报2起党员醉驾酒驾案例
1. 鱼峰区羊角山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覃付超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9日23时许,覃付超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跃进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覃付超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覃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州市鸿福物业第三分公司党支部党员覃前强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9日21时许,覃前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石路五岔路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覃前强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10月,覃前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柳州市融安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案例
1.融安县泗顶镇马田村党支部党员韦忠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4日,韦忠汉驾驶摩托车行至大桥东路被执法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300元的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3日,韦忠汉受党内警告处分。
2.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党总支部党员吴振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4日,吴振宇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长安-大坡3公里800米处被执法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0日,吴振宇受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凤山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干部任明林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17日,任明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凤山县凤城镇弄林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任明林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11月,任明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山县国有凤山林场职工罗忠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17日,罗忠饮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至G243线1389公里1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罗忠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罗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凤山县长洲镇财政所干部罗荣很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15日,罗荣很饮酒后驾驶轿车从凤山县凤城镇教育路往凤城镇红军路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罗荣很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罗荣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行为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个人还将面临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