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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口角 女子被电动车一路拖行

2021年12月17日 10:25:02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12月11日,某平台上一个短视频引爆了桂林的朋友圈,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行驶,车后方竟拖着一名抓着车不放手的女子。最后在旁人的劝阻下,男子停车留下该女子后才驾车离开。
  警方进行了解后发现,当天,市民周某与赵某在七星区虞山桥头城市照明管理处门口因交通事故发生口角纠纷,在赵某强行离开并驾驶电动车往虞山桥方向行驶时,周某抓住赵某的挎包带子不让其离开,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七星公安分局东江派出所民警  李春鹏:要进行赔偿,然后但是周某不同意,然后赵某就把周某的那个电动车钥匙拔下来,丢在地上面,然后当事人就要求嫌疑人把钥匙捡起来还给她,并向她道歉,但是嫌疑人就不同意,就想开着电动车就就离开现场。
  当时,周某被赵某拖拽前行数十米,造成身上衣物损坏,身体也受轻微伤。
  七星公安分局东江派出所民警  李春鹏:这个嫌疑人(赵某)就情绪也比较激动,就一直开着电动车,想加速往前跑,往前跑,然后,因为这个当事人(周某)手还是抓着那个嫌疑人的背包的,所以就一直被拖行。
  案发当晚8点左右,嫌疑人赵某迫于压力,到东江派出所投案自首。赵某的行为不仅给周某带来了伤害,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七星公安分局东江派出所民警  李春鹏:嫌疑人(赵某)呢,他是没有什么工作啊,可能他是觉得怕麻烦,或者说怕对方要求他赔偿更多还是怎么样,他就是一心想要逃离现场。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赵某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七星公安分局东江派出所民警  李春鹏:这个嫌疑人(赵某)我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把他那个行政处罚了,是他涉嫌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故意伤害。
 (记者 卢寓峰 黄峥嵘 周理 通讯员 黎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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