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措施一览表
(2022年1月20日更新)
快来看看吧!
上海市静安区
天津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
珠海市、中山市、梅州市
河南省安阳市、许昌市、郑州市
辽宁省大连市
北京市海淀区、 朝阳区
丰台区、房山区
陕西省西安市
浙江省杭州市、金华市、宁波市
广西崇左市、边境八县区
云南瑞丽
1.入桂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的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 (村)报备, 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 (村)报告。若未及时报备、报告,或未按防控要求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的,将受到问责处理。
2.居家健康监测: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个人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到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核酸。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可外出。
3.自我健康检测:健康管理对象自己开展健康监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温馨提示:
一、建议从其他地区返乡人员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
二、未按要求主动报备人员,按桂林市发布新冠疫情防控“十严禁”、“十个一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