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咸阳发生同事制止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的家暴男致其死亡的事件,地区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不予起诉的决定获得舆论一致好评。3月28日,新浪微博形成话题#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并一度登上热搜首位,截至28日17时许,共累计阅读量5.2亿,讨论量4.9万。
地区检察院“正当防卫”的认定结果获舆论一致点赞,对家庭暴力一类违法犯罪起到有力威慑作用,有效保护了见义勇为者权益。根据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的调查显示,杨先生制止了女同事的醉酒丈夫邱先生对其的殴打,在与保安等其他工作人员将邱先生按压在地时诱发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检方经分析认为,无论是对单位同事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撕咬的防卫,杨先生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决定对杨先生不起诉。网上舆论对此认定结果表示一致好评,称其为近日来少见的“阳间新闻”。施暴者得到惩处,救助者得到豁免,这是正义的体现。如果法律一味同情弱者(死者),则会让见义勇为者心寒,面对暴行畏首畏尾、踌躇不前。
此次“不予起诉”的决定保护了家暴受害者及公众对于反抗家庭暴力的信心,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此次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诉决定书一方面肯定了杨先生勇敢面对暴行的见义勇为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家暴受害者刘女士长期以来遭受侵害的庄严守护。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妻子的人,其嚣张及对法律藐视程度令人不寒而栗,可以想见此人在平日对于家庭的暴力和伤害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此次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生命健康的有力保护,张扬了社会正气,坚定了家暴受害者及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信念,捍卫了法律的公正性。
呼吁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家暴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对于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认定正当防卫通常是件难事,特别是涉及到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形,都会使认定难度、司法机关工作压力激增。在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以及身边的案例不难看出,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被当做一件私事,甚至有的受害者报警后警察也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拒绝对施暴者予以惩戒,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可无数的实事却又反复证明,家暴就是披着婚姻的外壳的故意伤害,如果司法机关因为一纸婚书就放弃对危害公民生命安全行为的追究惩处,日后将再无人敢踏入婚姻殿堂。强烈呼吁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铲除家暴“毒瘤”。(作者 甘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