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模式(即远程视频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兴安县溶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左某挪用公款、受贿一案。该案由兴安县法院院长邵国庆担任审判长,兴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文明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挪用公款
被告人左某于2011年1月至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溶江粮油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文某某、副组长李某某、会计彭某、出纳王某某先后挪用单位公款300万元,用于经营投资活动。
受贿
被告人左某于2011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合计2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约三十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