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48条,既在普惠层面制定纾困政策,也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业和民航业等不同行业进行了政策扶持。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根据《措施》,广西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按规定享受;针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 减租方面,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