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交警的指引下扫码进入“安全教育点对点”小程序学习。
“这个方法不错,要长点记性记得戴头盔了。”市民郭先生不好意思地搔搔脑袋。8月22日上午,他因骑行电动车没有戴头盔而被交警拦下。他通过扫码进行了教育学习。“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进行劝导教育,扫码进入小程序对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进行登记备案。”执勤民警告诉记者。
为切实加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从8月22日起,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安全教育点对点”小程序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教育并备案。
昨日现场:未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扫码接受教育并备案
“扫这个二维码,录入你的信息,然后阅读文明出行承诺书,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就可以完成学习了。”8月22日上午9时30分许,在七星区自由路与穿山路交叉口的交警岗亭旁,执勤民警正在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郭某解释如何自行完成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上午10时30分,记者在十字街路口看到,陆陆续续有未佩戴头盔人员被交警拦下。一位被拦下来登记信息的市民神情焦急,他告诉记者自己被拦下来是因为他的女儿与自己同乘电动车时未佩戴头盔,自己十分着急是因为请了假赶着带女儿去医院看病。“之前不知道坐在后面的人也需要戴头盔,下次一定记得。”他以为要花很长时间在岗亭观看教育视频,现在只需要扫码进行登记并接受教育学习,不耽误看病的时间。
22日,记者先后来到十字街路口、七星公园门口路段观察,发现只有少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他们在看到交警后,立即拿出备着的头盔戴上,但还是被交警发现、拦停,要求学习。
据统计,截至22日15时,市区共有293人次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接受了“安全教育点对点”学习教育。
小程序上线让安全教育更方便
“此次推出的小程序是我们的一个尝试,改变了原有手写录入的方式,更方便快捷。”在采访中,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介绍,近年来交警部门一直重点纠正、教育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交警部门一般会采取三种教育方式,即抄写交通法规、签署文明出行承诺书、参与义务劝导活动;同时还有部分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学习点”,让违法当事人在此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旨在让市民进一步学习交通法规,提升自身文明意识,共同维护城市交通文明。但这些措施在实施时存在一定限制,如地点局限、内容有限,同时受教育人数较少(因为场地所限)等。
2022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行为人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定性为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完善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让市民更加便捷、有效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桂林公安交警部门推出“安全教育点对点”新教育举措。即交警在纠正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时,让违法当事人扫描二维码,自行录入个人身份信息后,即可在手机上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或常识的学习,待学习完毕后再进行“自拍”确认违法当事人身份。
这一举措的实施,不仅消除了时间、地点上的限制,也确保了违法当事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交警部门对违法信息的收集与统计,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消除交通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公安交警部门将会视情况不定期对多次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曝光。
据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纠正和教育违法行为人的方式,可以引导公民遵纪守法、预防违法,既有利于营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希望通过此次新举措,让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