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相关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一共有18条。其中,除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外,还明确禁止了以下6种行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驶入、停靠与水质监测和保护、防汛、抢险救灾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船舶、快艇、橡皮艇、冲锋舟、排筏等水上交通运输工具;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捕捞;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使用放网或者建造渔床、“迷魂阵”等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的方式进行捕捞;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擅自使用灯光诱捕、拖网等方法进行捕捞;
5.禁止在水库消落区种植农作物;
6.禁止在水库消落区驶入车辆、烧烤、野炊、露营。(《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
《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一共有14条。其中,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外,还明确禁止以下8种行为:
1.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
2.禁止使用网箱、拦网进行水产养殖;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坟墓;
4.禁止新种植速生桉树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或者垃圾;
7.禁止损坏树木、绿地或者擅自采摘花草、果实;
8.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垂钓、烧烤、野炊、露营等活动。(《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实现了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的法治化,建立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的长效机制。而《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也必将对维护会仙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积极作用。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一共有18条。其中,除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外,还明确禁止了以下6种行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驶入、停靠与水质监测和保护、防汛、抢险救灾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船舶、快艇、橡皮艇、冲锋舟、排筏等水上交通运输工具;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捕捞;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使用放网或者建造渔床、“迷魂阵”等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的方式进行捕捞;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擅自使用灯光诱捕、拖网等方法进行捕捞;
5.禁止在水库消落区种植农作物;
6.禁止在水库消落区驶入车辆、烧烤、野炊、露营。(《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
《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一共有14条。其中,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外,还明确禁止以下8种行为:
1.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
2.禁止使用网箱、拦网进行水产养殖;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坟墓;
4.禁止新种植速生桉树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或者垃圾;
7.禁止损坏树木、绿地或者擅自采摘花草、果实;
8.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垂钓、烧烤、野炊、露营等活动。(《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实现了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的法治化,建立青狮潭水库水质保护的长效机制。而《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也必将对维护会仙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积极作用。
(张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