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由国家民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的“团结奋进新时代——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在北京举行,桂林市作为获得授牌单位代表参加活动并上台领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牌匾。
据了解,今年初,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此次授牌活动共有2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参加,其中地级市代表4个。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周家斌和市长李楚委托,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育亮参加授牌活动。
近年来,桂林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融”的导向,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山水和美的桂林建设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舞台,展现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民族文化交相辉映、各族同胞团结奋进”的壮美画卷。在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中,桂林市、桂林市兴安县、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分别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单位称号。
据了解,今年初,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此次授牌活动共有2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参加,其中地级市代表4个。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周家斌和市长李楚委托,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育亮参加授牌活动。
近年来,桂林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融”的导向,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山水和美的桂林建设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舞台,展现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民族文化交相辉映、各族同胞团结奋进”的壮美画卷。在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中,桂林市、桂林市兴安县、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分别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单位称号。
(记者孙敏 通讯员范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