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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个单位获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3年05月06日 10:59:2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04月14日,国家民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团结奋进新时代——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桂林市作为全国24个代表之一,在北京参加了现场授荣仪式。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市长李楚委托,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蒋育亮赴京参加活动并代表桂林市领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荣誉牌匾。昨天,我市召开“奋进新征程 桂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宣布桂林市、兴安县、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三个单位获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的民族工作主线,以“增进共同性”为主导,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坚持“润物细无声”“有形有感有效”相结合,使“五个认同”“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不断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实际成效,让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如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已成为桂林民族团结的真实写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桂林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牢记嘱托,卓厉奋发,把山水和美的桂林建设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舞台,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力量。
(陈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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