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规定,现就调整用人单位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统计口径及标准。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6439元/月),作为核定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的指标,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最高缴费基数为19317元/月(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最低缴费基数为3863.4元/月(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二、调整基数操作流程。网厅缴费基数调整操作步骤:使用经办人账号登录广西医保网厅—网上经办—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个调整输入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缴费申报变更信息列表,点击【工资申报】—提交;批量调整选择【缴费基数批量申报与变更】模块,点击【下载模板】—在【批量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导入数据—完成。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申报,2023年新入职职工按当年平均工资计算。由于办理减员、退休等业务后,无法为员工办理基数调整,如需办理减员、退休等业务,建议先行办理基数调整,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此类业务。
三、缴费基数补差相关事项。我中心将于8月启用最新基数,并从2023年1月起进行基数调整补差,与当月正常缴费一并征集;2023年新入员工从入职单位当月开始补差。如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低于最低基数3863.4元/月,系统自动按照最低基数核定征集,高于最高基数按最高基数19317元/月核定征集。单位可通过医保网厅查询单据—报表打印—征集通知单打印,导出明细进行核对。
四、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医保发布正式公告之后,即可调整,不能跨年申报。2023年8月-2023年12月的每月1-15日开放基数调整功能,其他时间关闭该模块。注意: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全体员工工资基数,谨慎填写,不做重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