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对任性游客该救援救援该追偿追偿

2023年08月15日 16:41:16  来源: 临桂区委网信办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周秋彤  阅读:   查看评论()
  8月6日15时58分,何女士从广东拨打青海海西州110报警,说她的母亲等一行8人从广东自驾,去青海火星营地游玩,被困在无人区,失去联系已经28个小时,车上共有4个老人2个孩子2个成人,自驾的商务车陷进沙里,车上已经没有水和食物,大致位置在315国道冷湖方向。海西州和茫崖市多警联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过18小时艰苦搜救,最终将一家8口全部安全救回。(8月10日《武汉晚报》)
  经过搜救队长达18个小时的艰苦搜救,终于把已经近乎弹尽粮绝,多人处于半脱水状态的一家人救了出来。如果再耽误一些时间,后果不堪设想。此事经媒体报道以后,有人为他们感到庆幸,有人为当地的搜救队伍点赞,但是更多网友,则表达了对这家人的质疑和愤怒。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任性,最终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不说,同时也让搜救队员陷入可能的危险当中。很多网友据此提出,现在这家人化险为夷的,但是由此产生的搜救费用,也应该由这家人来承担。
  不得不说,网友们的这种质疑和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这6名远道而来的游客,其在无人区自驾游的行为,可以说莽撞又无知。比如他们所开的车辆就是普通的商务车,并不具备越野行驶的功能;比如他们既没有携带无人区必备的卫星电话,同时也没有带足够应急物资。如此种种,才最终让他们陷入绝境,不得不由家人进行救援。
  我们在为这家人感到庆幸的同时,也不得不认真思考网友所提出的问题:对于救援任性游客所产生的救援费用,如何追偿?由被救助的游客承担全部或者是部分救援费用,可以说既符合情理,也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更加重要的是,此举可以在对那些潜在的冒险者带来警示作用,让更多人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旅游行为,从而避免给公共资源带来更大的浪费。
  为了震慑、警示、教育“野游”行为,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首次对旅游者是否应承担救援费用做出了规定。《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同时,《旅游法》第十五条还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为何遏制任性旅游的行为,国内许多地区和景区也纷纷出台有偿救援规定。例如,《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驴友自付救援费;新疆规定户外探险被救需承担费用,若救援中使用直升机,则每小时花费3万元;黄山规定救援费根据实际产生和消耗确定。而在一些具体案例当中,由于被救援者不愿意支付相应的救援费用,还被当地有关方面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救援方的合理诉求。
  这意味着,对任性游客该救援救援,该追偿追偿的局面,正在形成。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这样的“善后”原则,既体现了对生命可贵的最大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那些不顾法律法规的任性旅游行为。
(苑广阔)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