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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履职自觉

2023年08月22日 16:30:18  来源: 临桂区委网信办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指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奉法者强,则国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好“关键推动作用”,把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无授权不可为”,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源自法授。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看问题、作决策、采取措施的时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维,习惯于以合理性代替合法性。他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就可以绕开各种法律的条条框框,不用过多考虑各种决策程序和操作程序,不愿被依法办事的“紧箍咒”束缚手脚。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权职思维、规矩思维是一种政治觉悟,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良法善治,重在善治。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切实做到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化统一起来。要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把依法治理的理念根植于头脑中,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严以用权、秉公执法,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徇私枉法、执法犯法。要运用法治思维化解工作中的冲突和矛盾,处理好政策与法、维权与维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理情等重大关系,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厚积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
(容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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