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周如雨)1月24日,出席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分组审议《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代表们一致认为,在生态文明领域出台一部综合性、统领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从整体和全局来规范和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
“出台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筑牢国家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务实举措,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我完全赞同这个条例。”蒋连生代表说。
“我比较关注条例关于‘生态旅游’方面的内容。”罗丽岩代表认为,制定条例将是推动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满足游客对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特色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是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愿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彭代元代表建议,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里的第三十条“绿色交通”条款中,增加鼓励推广电动重卡、骨干运输路网建设超级充电站等内容,引导全社会减少污染排放和降低能源消耗。建议在第三十六条“禁塑限塑”条款中,增加支持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内容,为环保和可降解产品的推广使用夯实产业基础,从源头破解“白色污染”难题。建议在第五十九条“绩效激励”条款中,增加科学合理设置约束性指标的表述,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
代表们一致表示,将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来自人民和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充分发表意见,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推动条例顺利审议通过,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